在日本逗留超过3个月的外国人必须在居住地所属的市(区)役所/分所登记在日本的居住地。(决定居住地后14天以内)
进行居民登记后,该地址将记载于在留卡反面。
※如无正当理由,到日本后或变更居住地后未在90天以内进行申报,您将成为在留资格取消对象,敬请注意。
如果地址发生变更,应在14天以内向新的居住地市(区)役所提交迁入申请,登记新地址。此外,如果事先在邮局提交了迁居申请,则1年内寄往旧地址的邮件将被免费转寄至搬家后的地址。(但是,仅限日本国内)
※其他
如果您与家人一同来日,且您的国籍不是日本,那么您可能会需要由本国政府发行的、记载了亲属关系的证明书(原件)以及证明书的翻译文件(需标明译者的地址和姓名)。
邮局 网上迁居申请 e迁居(只有日语)
https://welcometown.post.japanpost.jp/etn/
via. KYOTO CITY INTERNATIONAL FOUNDATION Website
https://www.kcif.or.jp/web/assets/pdf/publications/ward_offices_documents_2020.pdf
via. KYOTO CITY INTERNATIONAL FOUNDATION Website
2015年10月,社保税号系统(俗称我的号码系统)开始运行。
在日本逗留超过 3 个月的外国人也将获得每人一个号码并发送到他们的注册地址。
个人号码通知将以简易挂号信方式寄至登记的地址。在日本逗留期间,请妥善保管本通知。
离开日本时,请归还给市(区)役所。
咨询处 |
个人号码综合免费电话 0120-95-0178 平日 9:30-22:00 周六/周日/节假日 9:30-17:30 (年末年初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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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 地方公共团体信息系统机构 |
在日本居住的20岁到59岁的居民,包括持有居住卡(在留卡)的外国人,必须加入公有社保制度。公有社保制度分为国民年金和有固定收入的人加入的厚生年金两种。加入手续分别为:国民年金在居住地区的市或区役所加入,厚生年金由所属的部局事物室的总务、分管人事的负责人负责,请确认。
在无法承担保险费用的情况下,提出申请,有可以缓交或免除保险费的制度。请向居住地区的市或区役所咨询。
另外,为了避免社保保险金的双重征收,厚生劳动省正在积极地促进和其他国家进行社会保障协定的缔结,使自国和日本的社保加入机构可以互算。请同时也向自己的国家有关机构进行咨询。
没有日本国籍的居民,在丧失了国民年金或厚生年金等社保的被保险资格后,从不在日本居住的那天起,两年以内,可以申请一次性补助费。如果向居住地的市或区役所递交了搬家申请,归国前在日本国内也可以申请。受领一次性补助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在日本逗留超过3个月而未参加单位的公共健康保险的人必须参加国民健康保险。
参加保险后,将得到保险证。投保人在医院/诊所出示保险证后,只需要支付诊费的30%。
手续办理处 | 居住地的市(区)役所/分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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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所需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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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的支付 | 保险费按照在日本的上一年收入等进行计算,每年支付金额可能不同。1年的保险费分10次,从6月至翌年3月按月支付。不论在医院看病几次,全年的保险费都不变。保险费可以在居住地的市(区)役所/分所、银行、邮局、便利店进行支付。 |
(参考)国民健康保险指引(英语/中文/韩文并记)
https://www.city.kyoto.lg.jp/hokenfukushi/cmsfiles/contents/0000188/188674/4languages_guide_202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