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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的申请

在留资格的变更

大学毕业(结业)后,若被录用为大学的研究员等,您需要根据在留期间的活动内容变更入境时规定的在留资格。在留资格的变更得到许可后,您会得到新的在留卡。

需要变更在留资格的事例
  • 日本的大学决定录用留学生为研究员⇒在留资格变为“教授”
  • 从日本的大学毕业(结业)后为了求职而继续留在日本⇒在留资格变为“特定活动”
  • 若没有不得已的特殊事由,不允许持短期赴日签证入境日本后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的情况。另请注意,原则上需要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或理由书。
  • ※在现在被有的临时居住卡记载的地址不是京都府、滋贺县的时候,不在出入境管理局京都办事处可以手续。您需要在管辖您居住地的入国管理局、各分局以及办事处办理手续。若是从其他都道府县搬来的情况,请先在各市区町村的相关部门办理转入手续,在留卡背面记载了新的地址后才可在入国管理局办理各种手续。
    管辖及分担区域一览:入国管理局HP

[Important]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The Application Form Preparation System provided by the Kyoto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Service Office (KUISO) is NOT linked to Kyoto University Management System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and Student Mobility (KUIESM), the system which manages the current enrollment status of international students.

  • When preparing your application forms, please ask the student affairs office of your faculty/department to submit the “Organization” section of the application via [Function 1] of KUIESM. After the procedure has been completed, you will receive the completed Organization” section.
  • After you have completed the procedures to change your status of residence or extend your stay in Japan at the Immigration Bureau, please be sure to update your details on KUIESM using [Function 2].
在留资格 必要资料
“教授”
“文化活动”
“留学”
“特定活动”
“短期赴日”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入国管理局样式)
在留资格“教授”
在留资格“文化活动”
在留资格“留学”
在留资格“特定活动” ※
※无需提交 “所属机构等制作用”申请书。请只提交申请人制作用的3张申请书。
在留资格“短期赴日”
证件照(4 x 3 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1张
护照
在留卡
更新手续费4,000日元(印花税票)
※印花税票可以在邮局、销售邮票的便利店购买。
上述以外各在留资格所需的资料
在留资格 必要资料
仅限“教授”
兼职人员(注)的情况
计划录用(接收)证明书
※明文记载计划录用期间、发放的工资(或生活费)的文件
※可以采用所属学部/学科现有样式。
注:兼职=外国合作研究员、招聘外国学者、兼职讲师等。详情请向所属部门的事务室确认。
“文化活动” 计划接收证明书
※明文记载计划接收期间、经费支付方法的文件
※可以采用所属学部/学科现有样式。
证明在留期间经费支付能力的文件
申请人本人名义或经费支付人名义的银行余额证明、奖学金领取证明等
“留学” 入学许可书、合格通知书或研究内容证明书的复印件
※可以采用所属学部/学科现有样式。
证明在留期间经费支付能力的文件
申请人本人名义或经费支付人名义的银行余额证明、奖学金领取证明等
“特定活动”
※非正式生、取得学分退学者不能申请。
证明在留期间经费支付能力的文件
申请人本人名义或经费支付人名义的银行余额证明、奖学金领取证明等
毕业(结业)大学的毕业(结业)证书 1份
毕业(结业)大学出具的关于继续求职的 推荐函(入国管理局样式) 1份
可以表明申请人是从在校期间开始持续进行求职的资料
(例)评审结果通知书、电子邮件复印件、招聘会资料等

以该在留资格取得认定的在留期间最长6个月,以毕业(结业)后1年以内为限,只能申请1次在留期间的更新。

“短期赴日” 需要变更为短期滞在签证的理由书
已经购买了离开日本的飞机或轮船票等证明材料
备注 根据入国管理局的判断,可能需要提交追加资料。
日本方面开具的所有证明书必须是3个月以内发行的。
(参考)【就职内定者的特定活动】
学生于大学等教育机构在学期间或毕业·修了后获得企业内定之后,若在正式入职前希望逗留日本,需要申请变更在留资格为「(就职内定者的)特定活动」。
対象
  • 在留资格为「留学」的外国人
  • 以求职为目的逗留日本,在留资格为「特定活动」的外国人
必要资料
  •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入国管理局样式)
  • 证件照(4 x 3 cm)1张(贴于申请书上)
    ※需于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要求无帽、无背景,成像清晰。
  • 护照
  • 在留卡
  • 证明在留期间经费支付能力的文件
    (例:申请人本人名义的银行余额证明复印件、家人从自国汇款的证明书等)
  • 录用内定通知书
    (由给予内定的单位发行,要求标明已录用事宜及获得内定的日期)
  • 申请与录用后活动相应的在留资格所需的资料
  • 记载了遵守联络义务等事项的誓约书(入国管理局样式)
  • 可以确认正式录用前研修详情的资料(仅限于有研修活动的情况)
  • 手续费4,000日元(印花税票)

另外,入国管理局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您提出上述以外的证明文件。

(参照)入国管理局HP

在留资格为「留学」的外国人,若在留资格变为「特定活动」,其配偶及子女也需要将在留资格由「家族滞在」变更为「特定活动」。

关于临近在留期限时申请更新在留期限·变更在留资格

只要于在留期限届满前提交了更新在留期限或变更在留资格的申请,即使您的在留资格在出入境在留管理局审查过程中到期,也不会立即被视为非法居留。此为特例措施。

什么是特例措施

已经获得30天以上的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其在留期限届满前,若已经提交更新在留期限或变更在留资格的申请,原则上可以保留原在留资格,直到出入境在留管理局审查完毕并给出结果。
另外,在适用特例措施期间,该外国人在留期限届满前取得的资格外活动许可仍然有效,也可以利用视同再入境许可,暂时离开并返回日本。

※期限届满3个月前就可以开始申请更新在留期限。虽有特例措施,但我们鼓励大家为各类申请预留充分的时间。
另外,日本境外的大使馆·总领事馆无法办理在留期限的更新。如果在留资格会在您暂时离开日本时到期,请务必在离开日本之前,到出入境在留管理局办理相应的更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