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逗留时间超过入境时规定的在留期间,您需要办理在留期间更新手续。该手续从在留期限的3个月前开始受理,相应人员请备齐必要资料后,由申请人(留学生/外国研究员)自己前往入国管理局京都办事处办理手续。在留期间的更新得到许可后,会交付新的在留卡。
※在现在被有的临时居住卡记载的地址不是京都府、滋贺县的时候,不在出入境管理局京都办事处可以手续。
您需要在管辖您居住地的入国管理局、各分局以及办事处办理手续。若是从其他都道府县搬来的情况,请先在各市区町村的相关部门办理转入手续,在留卡背面记载了新的地址后才可在入国管理局办理各种手续。
【管辖及分担区域一览:入国管理局HP】
https://www.moj.go.jp/isa/about/organization/organization.html
[Important]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The Application Form Preparation System provided by the Kyoto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Service Office (KUISO) is NOT linked to Kyoto University Management System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and Student Mobility (KUIESM), the system which manages the current enrollment status of international students.
在留资格 | 必要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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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文化活动” “留学” |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入国管理局样式)
在留资格“教授”
在留资格“文化活动”
在留资格“留学”
※请委托所属学部/学科事务室填写“所属机构等制作用”申请书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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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照(4 x 3 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1张 | |||
护照 | |||
在留卡 | |||
更新手续费4,000日元(印花税票) ※印花税票可以在邮局、销售邮票的便利店购买。 |
在留资格 | 必要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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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教授” 兼职人员(注)的情况 |
京都大学已支付工资时,预扣所得税单/纳税证明等记载了年收入及纳税情况的文件 注:兼职=外国合作研究员、招聘外国学者、兼职讲师等。详情请向所属部门的事务室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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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活动” |
接收证明书 明文记载研究活动期间的文件 ※可以采用所属学部/学科现有样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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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在留期间经费支付能力的文件 申请人本人名义的银行余额证明、奖学金领取证明中的任意一种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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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 | 在校证明书(明文记载在校期间的文件)1份 及 | ||
成绩证明书或研究活动内容证明书中的任意一种1份 ※可以采用所属学部现有样式。请委托所属学部事务室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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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大学发行的入学许可书、合格通知书 | |||
前一所学校的毕业(结业)证书 | |||
证明在留期间经费支付能力的文件申请人本人名义或经费支付人名义的银行余额证明、奖学金领取证明等(日本的大学/专科学校等毕业后进入京都大学时) | |||
备注 |
根据入国管理局的判断,可能需要提交追加资料。 日本方面开具的所有证明书必须是3个月以内发行的。 |
在留资格 |
必要资料
申请人=留学生/外国研究员的配偶和子女
扶养人=留学生/外国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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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滞在” |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入国管理局样式)
在留资格“家族滞在”
请扶养人在申请书第3张“扶养人等制作用”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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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照(4 x 3 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1张 | |||
申请人的护照 | |||
申请人的在留卡 | |||
更新手续费4,000日元(印花税票) ※印花税票可以在邮局、销售邮票的便利店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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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与扶养人身份关系的文件 户口簿、结婚证书(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婚姻申报受理证明书或相关公证书中的任意一种1份 ※用日语/英语以外的外语制作的证明请附上简单的日文翻译或英文翻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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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人的护照复印件 | |||
扶养人在留卡的双面复印件 | |||
证明扶养人职业及收入的文件 “扶养人在日本有收入时” (例)扶养人的在职证明、纳税证明等 “扶养人为留学生或在日本没有收入时” 在校(在籍)证明书的复印件及 扶养人名义的存款余额证明书、奖学金领取证明等证明经费支付能力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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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根据入国管理局的判断,可能需要提交追加资料。 日本方面开具的所有证明书必须是3个月以内发行的。 |
只要于在留期限届满前提交了更新在留期限或变更在留资格的申请,即使您的在留资格在出入境在留管理局审查过程中到期,也不会立即被视为非法居留。此为特例措施。
已经获得30天以上的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其在留期限届满前,若已经提交更新在留期限或变更在留资格的申请,原则上可以保留原在留资格,直到出入境在留管理局审查完毕并给出结果。
另外,在适用特例措施期间,该外国人在留期限届满前取得的资格外活动许可仍然有效,也可以利用视同再入境许可,暂时离开并返回日本。
※期限届满3个月前就可以开始申请更新在留期限。虽有特例措施,但我们鼓励大家为各类申请预留充分的时间。
另外,日本境外的大使馆·总领事馆无法办理在留期限的更新。如果在留资格会在您暂时离开日本时到期,请务必在离开日本之前,到出入境在留管理局办理相应的更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