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家属的访日目的是探亲访友且为短期赴日,请在自己国家的日本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取得“短期赴日”签证。从免签政策对象国/地区来日本且为短期赴日时,有免签政策。
请留学生/外国研究员作为家属代理人在日本的入国管理局取得“家族滞在”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再由家属持该证明书前往本国的日本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取得“家族滞在”的签证。 ※“家族滞在”的在留资格仅以配偶和子女为对象,不包含父母/兄弟姐妹。 父母/兄弟姐妹只能办理短期赴日签证。请参照上述1。
(注意)如果身为扶养人的留学生/外国研究员本人已经入境日本,则服务办公室不能代理申请。
申请人=留学生/外国研究员的配偶/子女
扶养人=留学生/外国研究员
根据入国管理局的判断,可能需要提交追加资料。 日本方面开具的所有证明书必须是3个月以内发行的。
手续内容 |
|
||
---|---|---|---|
申报处 | 居住地的市区町村役所 | ||
必要资料 |
|
扶养人已参加国民健康保险时
已参加日本公共医疗保险的家庭可以获得自治团体对子女住院/看病所花医疗费的补助。为了获得补助,您需要向所住的市(区)役所申请子女医疗费领取证。
进行居民登记并养育初中三年级以下子女的父母拥有领取儿童津贴的资格。
请向子女的国籍国的驻日大使馆(领事馆)进行护照发行申请,办理国籍取得手续。
出生后在日本逗留60天以上时,请在出生后30天以内向入国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取得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