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
邮编606-8395 京都市左京区丸太町川端东入东丸太町34-12 京都第二地方合同厅舍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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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6:00(节假日除外) | |
TEL | 075-752-5997 | |
主页 | https://www.moj.go.jp/isa/about/region/osaka/ |
规定在留期间超过3个月的外国人入境时,机场(注)会向其交付在留卡。这种在留卡的交付对象为中长期在留者,因此在留期间为“3个月”以下或在留资格为“短期赴日”的外国人将不会获得在留卡。
注:仅限成田、羽田、中部、关西机场。从其他机场/港口入境时,在留卡不会当场交付,届时工作人员会在护照上盖入境许可章并写下“在留卡日后交付”。当您在日本的住处确定下来,并在市区町村役所进行居民登记后,入国管理局会将在留卡寄至您登记的地址。此外,在留期间更新及在留资格变更得到许可时,会交付新的在留卡。
外出时必须随身携带在留卡。对于不满16周岁者,已免除其随身携带义务,因此,无需随身携带。
持有效护照和在留卡者出境并在出境后的1年内(在留期限在出境后1年内到期的,则到该期限为止)再次入境时,原则上不需要获得再入境许可。出境时,请务必勾选再入境出境记录(ED卡)的相应栏后,与在留卡一起出示。请注意,凭视同再入境许可出境者不能在海外延长其有效期。因此,如果计划在当前的在留期限到期后再入境,请先完成在留期间的更新。
再入境出境记录(ED卡)
在日本的在留期间剩余1年以上,且预定出境时间超过1年,在已得到许可的在留期间内再次入境并继续在日本开展活动时,如果出境前已事先得到再入境许可,则无需重新取得签证。再入境许可分为一次有效和多次有效,再入境许可的有效期到在留期满之日为止。
再入境许可的申请在居住地的入国管理局办理。
如果您未使用视同再入境许可或再入境许可制度而离开日本,则需要放弃目前的居住状态并在入境时再次获得签证。
重新获得签证会非常耗时。
如果您打算暂时在学校或工作中离开日本,请在离开日本之前申请其中一种许可证。
如果发生了以下情况,需要从新登记。
所住居地管辖区的地方入国管理局、支局、出张所
「入国管理局主页 組織・機構」When returning to the university after taking a leave of absence, it is necessary to re-obtain a 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 for “student” residence status.
The Kyoto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Service Office will apply for the 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 by proxy. Please consult your host professor or the administrative office for your faculty/graduate school as soon as your schedule to return to the university has been decided.
For reference: Proxy Application for a 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
Please Note:
If you have taken a leave of absence due to military service, please prepare documents that
certify the military service was completed. If the documents are in a language other than
English or Japanese, please also provide a brief translation in either English or Japanese.
It usually takes approximately two to three months for a 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 to be issued. Please be sure to allow sufficient time to complete the application procedures before your return to the university.
于2012年7月9日以后获得的入境许可、在留资格变更许可、在留期间更新(延长)等许可的外国籍人士,在其因以下情况:毕业、结业、退学、退职等离开现在所在的大学、研究机构、或转入其他大学、研究机构时,(包括转学、入学、参加工作)使所在的机构发生了变化,则需要在14日以内向入国管理局提出申请。
※注:如果现在所在的大学、研究机构的工作结束了,马上回国的话,在机场办理出国手续时,把在留卡返还给出国审查官的话,不需要办理此手续。
“经营・管理”(旧投资・经营)、“技能实习”、“留学”、“企业内工作调动”、“教授”
“法律・会计业务”、“医疗”、“教育”、“研修”、“高度专业人员1号(ハ)”
“高度专业人员2号(ハ)”
必须在发生了变动的14日以内由申请者本人前去申请。
在入国管理局主页上 下载。
在留资格“留学”只给予在日本的教育机构拥有学籍,并接受教育之人。一旦休学,即停止在大学的学习研究,您将无法满足在留资格“留学”所要求的条件。这种情况下,即使在留期限未满,您也不能继续以“留学”资格逗留日本。另外,休学期限,您不能从事“留学”资格允许的课外活动,即打工。办理休学之后,您只能立即回国;如果休学期间仍有需要逗留日本,必须更改在留资格,以匹配您在日本的活动性质。活动性质与在留资格不匹配的状况超过3个月,您的在留资格将被取消,届时即使申请更新在留期限或变更在留资格,也有可能不被受理。
如果休学时有需要留在日本,请务必在办理休学手续前咨询出入境在留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