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滯在(依親)」(在留期間:與在留資格為「教授」「文化活動」「留學」的外國人的在留期間相同)
活動內容
擁有在留資格為「教授」「文化活動」「留學」的外國人的家人(僅限配偶以及子女),與該外籍研究員/留學生同住,且長期停留時。
※親屬為了探望外籍研究員/留學生本人而暫時來日時,為
「短期滯在」,不屬於「家族滯在(依親)」。
※父母、兄弟姊妹、未婚夫(妻)不屬於在留資格「家族滯在(依親)」的對象之列。
注)國際交流服務辦公室僅於受理外籍研究員/留學生本人之代理申請核發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時,一同代辦「家族滯在(依親)」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