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大學國際交流服務辦公室 京都大學國際交流服務辦公室

MENU

Language

留學生/外籍研究員接家屬前來時

1. 如果家人的來日目的是探親,屬於短期停留時

請於自己國家的日本大使館/或總領事館(台灣為日本交流協會)取得「短期滯在」簽證。自免簽證國家或地區入境日本,且為短期停留時,得免簽證。

2. 與留學生/外籍研究員要同住超過短期滯在停留期間時

請留學生/外籍研究員自行於日本的入國管理局代為取得在留資格為「家族滯在(依親)」的認定證明書,由家人帶往自己國家的日本大使館/或總領事館(台灣為日本交流協會),取得「家族滯在(依親)」簽證。 ※「家族滯在(依親)」的在留資格僅以配偶與子女為對象,父母、兄弟姊妹不在對象之列。 父母、兄弟姊妹的簽證為短期滯在簽證,請參照上述1。

(注意)如果身為扶養人之留學生/外籍研究員本人已經入境到日本,則服務辦公室無法代理申請。

應備文件

申請人=留學生/外籍研究員的配偶、子女
扶養人=留學生/外籍研究員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入國管理局格式)
    在留資格「家族滯在(依親)」Excel, PDF
    請扶養人在申請書的第3頁「扶養人等填寫用」上簽名。
  • 申請人的證件照(4 x 3 cm,申請前6個月內拍攝)1張
  • 申請人的護照影本
  • 扶養人的在留卡(正反面影本)或住民票
  • 證明與扶養人之身分關係的文件
    戶籍謄本、結婚證書(影本)、出生證明(影本)、結婚申請書受理證明或公證書中的任何一種 1份
    ※以日文或英文以外的外文作成的證書,請附上簡單的日文或英文譯本
  • 證明扶養人的職業以及收入的文件
    「扶養人於日本有收入時」
    (例)扶養人的在職證明、繳稅證明等
    「扶養人為留學生或在日本沒有收入時」
    在學(在籍)證明的影本以及
    扶養人名義的存款證明、獎學金領取證明等證明有開銷支付能力的文件
  • 貼有404日圓郵票的回郵信封(封面寫好扶養人的日本國內地址)
    ※希望郵寄時

經入國管理局判斷,有時需要提交追加文件。
日本發行的證明文件,請全數提交自發行日起3個月內的文件。

子女出生後-法律上的手續- (出生後14天內)
手續內容
  • 出生申報書
  • 住民登記
  • 國民健康保險加入手續 ※1
  • 子女醫療費支付制度之申請 ※2
  • 兒童津貼之申請 ※3
申報處 居住地之市區町村公所
應備文件
  • 母子手冊
  • 出生證明
  • 申報人的在留卡
  • 申報人的護照
  • 申報人的印鑑
    (有時可以簽名取代蓋章)
※1 國民健康保險加入手續

扶養人已加入國民健康保險時

※2 子女醫療費支付制度

已經加入日本的公共醫療保險的家庭,可以獲得地方政府補助有關子女住院、看病的醫療花費。為了獲得補助,需要向居住地之市(區)公所申請子女醫療費領取者證。

※3 兒童津貼

完成住民登記,並養育國中三年級以下子女的父母,有領取兒童津貼的資格。

國籍之取得手續(出生後30天內)

請向子女的國籍國的駐日大使館(領事館)(台灣為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台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或其各分處)申請核發護照,辦理國籍取得手續。

在留資格(家族滯在(依親))之取得手續(出生後30天內)

出生後,在日本停留60天以上時,請於出生日起的30天內,於入國管理局申請取得在留資格許可。

應備文件
  • 出生證明(出生申報受理證明)
  • 父母與子女的住民票
  • 父母的護照
  • 父母的在留卡
  • 在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書(入國管理局格式) Excel,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