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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校辦理之在留資格 ”教授”

「教授」(在留期間:5年、3年、1年或3個月)
活動內容
於日本的大學或同等機構或高等專科學校,進行有報酬之研究、研究指導或教學活動。
何謂報酬?
不僅限於薪資,包括在停留期間內,持續獲支付的開銷、生活費等超過一定金額時,都可能被入國管理局判斷為報酬。
此外,透過演講等,僅獲得作為臨時報酬等的酬金時,不屬於此處所謂的報酬。
經費來源
日本的團體、機構(例:日本學術振興會[JSPS])
※ 即使在所屬機構中的身分為學生(博士班等),只要從事自京都大學取得報酬的活動,都符合「教授」的在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