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
〒606-8395 京都市左京區丸太町川端東入東丸太町34-12 京都第二地方聯合辦公大樓4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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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受理時間 |
週一~週五9:00-12:00、13:00-16:00 (國定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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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 075-752-5997 | |
網站 | https://www.moj.go.jp/isa/about/region/osaka/ |
入境時,在留期間超過3個月的外國人將於機場○注獲得核發在留卡。核發對象為中長期在留者,在留期間少於「3個月」以及在留資格為「短期滯在」的外國人不會獲得核發。
注:僅限成田、羽田、中部、關西機場。從其他機場、港口入境時,當場不會獲得核發在留卡,而是護照上會被蓋上入境許可章,並註明『在留卡日後核發』。等到確定在日本的地址,並在市區町村公所辦理住民登記後,入國管理局會將在留卡郵寄到登記的地址。此外,在留期間更新以及在留資格變更獲得許可時,將獲得核發新的在留資格卡。
外出時必須隨身攜帶在留卡。而未滿16歲者,沒有隨身攜帶之義務,因此無需隨身攜帶。
持有效護照以及在留卡者,在出境後的1年內(在留期限於出境後未滿1年即到期時,則到該期限為止)再次入境時,原則上不需要在出境時取得再入境許可。出境時,請務必於再入境出境紀錄(ED卡)的規定欄位打勾,與在留卡一同出示。請注意,憑視同再入境許可出境者,無法於國外申請延長其有效期限;因此,若預計於現有的在留期間到期後才入境者,請事先完成在留期間的更新。
再入境出境紀錄(ED卡) (引用來源:入國管理局)
於日本的在留期間剩餘1年以上,並計畫在出境1年多後,於所獲許可的在留期間內再次入境,繼續於日本從事活動時,只要於出境前辦理再入境許可,便不需要重新取得簽證。再入境許可有單次有效與多次有效兩種,再入境許可的有效期間到在留期間期滿日為止。
再入境許可要在居住地的入國管理局申請。
如果您未使用視同再入境許可或再入境許可製度而離開日本,則需要放棄目前的居住狀態並在入境時再次獲得簽證。 重新獲得簽證會非常耗時。
如果您打算暫時在學校或工作中離開日本,請在離開日本之前申請其中一種許可證。
如果有下列情形發生時,必須要提出申報。
居住地轄區之地方入國管理局、分局、辦事處(出張所)
「入國管理局網頁:組織‧機構」When returning to the university after taking a leave of absence, it is necessary to re-obtain a 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 for “student” residence status.
The Kyoto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Service Office will apply for the 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 by proxy. Please consult your host professor or the administrative office for your faculty/graduate school as soon as your schedule to return to the university has been decided.
For reference: Proxy Application for a 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
Please Note:
If you have taken a leave of absence due to military service, please prepare documents that
certify the military service was completed. If the documents are in a language other than
English or Japanese, please also provide a brief translation in either English or Japanese.
It usually takes approximately two to three months for a 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 to be issued. Please be sure to allow sufficient time to complete the application procedures before your return to the university.
2012年7月9日以後取得上陸許可、在留資格變更許可、在留期間更新許可之外國人,因畢業、結業、退學、離職等原因而離開現在所屬之大學或研究機關,或是因轉學、入學、任職於其他大學或研究機關等而改變所屬單位時,需在14天以內向入國管理局提出申報。
※但是,結束在現在所屬大學或研究機關的活動後,立即回國的話,在機場出國審查時繳回在留卡,即可免除這道手續。
「經營、管理」(原本的投資、經營)、「技能實習」、「留學」、「企業內轉調」、「教授」 「法律、會計業務」、「醫療」、「教育」、「研修」、「高度專門職1號的(3)[ハ]」 「高度專門職2號的(3)[ハ]」
請在該情形發生之後14天以內由申請者本人提出申報。
請由入國管理局網頁 下載。
「留學」的在留資格是給予在日本的教育機關裡接受教育之在學生的在留資格。休學,亦即並非在大學裡讀書或從事研究活動的話,會被視為不符合「留學」的在留資格, 即便在留期限尚未到期,也不能以「留學」的在留資格繼續待在日本。並且,休學期間以「留學」的在留資格並不能從事打工行為。 如果休學的話,要立即回母國,或是休學期間如果需要繼續待在日本的話,需要變更為符合待在日本所從事之活動的在留資格。待在日本而未從事與在留資格相符合的活動達3個月以上的話,將成為被取消在留資格的對象,也可能不被受理申請在留期間的更新或其他在留資格的變更許可申請。
休學期間也需要繼續留在日本的話,一定要在休學前先向入國管理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