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大學國際交流服務辦公室 京都大學國際交流服務辦公室

MENU

Language

資格外活動(打工)許可

持有「留學」、「文化活動」、「家族滯在」(依親)之在留資格居留於日本的外國人,並不允許其因從事工作而獲得收入。但是打工的話,事先在居住地轄區之入國管理局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證」的話,就可以工作。未取得此許可而從事打工的話,會被處以罰則,成為強制驅逐出境的對象。
請務必要取得資格外活動的許可後再開始打工。
根據與所屬大學的契約規定,一定期間繼續反覆從事工作活動而獲得報酬的情形,需要事先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
但是,如果是在大學裡協助教育、研究工作的教學助理(TA)、研究助理(RA)、輔導小老師(tutor)的話,不需要資格外活動許可。

(參考)資格外活動的許可(入管法第19條)

資格外活動(打工)許可

via. KYOTO CITY INTERNATIONAL FOUNDATION Website

在留資格為「留學」、「家族滯在」的情形(概括許可)
  • 在工作地點、工作內容確定以前就可以申請。
  • 不需要因每次改變工作地點時就要再次取得資格外許可。
  • 許可每週可以工作到28小時。
  • 如果是「留學」的話,遇校規規定之長期休假期間,許可每日可以工作到8小時以內。(但是必須在勞動基準法許可的範圍以內〔每週40小時以內〕)
  • 休學期間從事資格外活動(打工)是不被許可的。
在留資格為「文化活動」的情形(個別許可)
  • 必須針對某工作地點、工作內容等(在工作地點確定後)提出申請。
    ※必須從事符合在留資格「文化活動」許可的工作內容範圍之打工,否則不被許可。
    (例)在餐飲業打工→不許可,在大學裡整理資料、協助實驗→許可
  • 每改變工作地點就得重新取得許可。
  • 關於工作時間的限制,每次申請時會個別決定。
應備文件
申請方法
  • 下載「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書」,並依照「填寫例」 填寫。
  • 向入國管理局提交填好的「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書」。 應攜帶護照、在留卡(或外國人登錄證)
    受理時間:週一~週五的9:00-12:00、13:00-16:00)。
  • 原則上,申辦當天發行。但有時會過幾天發行。
注意事項
  • 擁有「留學」之在留資格的留學生的打工許可,一律是1週最多28小時。
    (於學校規定的寒暑假長期休假期間,1天最多8小時)
  • 休學期間,不被允許從事資格外活動(打工)。
其他
  • 僅住在京都府的留學生可至入國管理局京都辦事處申請。住在其他地區的留學生,請至居住地轄區的分局、辦事處等申請。
  • 僅首次入境者(但是,確定在留期間為「3個月」的人除外),可在出入境機場、港口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
  • 資格外活動許可證的期限,到申請人的在留期限為止。在留期間期滿的3個月前可以開始申請更新,因此建議更新後學籍仍在京都大學並且計畫打工的人,儘早辦理在留期間的更新手續。此外,可以在大阪入國管理局以及該管理局京都辦事處同時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與在留期間更新許可。
Related li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