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大学国际交流服务办公室 京都大学国际交流服务办公室

MENU

Language

滞留日本时需要在入国管理局办理的手续

入国管理局京都办事处
地址 邮编606-8395
京都市左京区丸太町川端东入东丸太町34-12
京都第二地方合同厅舍4楼
窗口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6:00(节假日除外)
TEL 075-752-5997
主页 https://www.moj.go.jp/isa/about/region/osaka/
img01
在留卡的交付

规定在留期间超过3个月的外国人入境时,机场(注)会向其交付在留卡。这种在留卡的交付对象为中长期在留者,因此在留期间为“3个月”以下或在留资格为“短期赴日”的外国人将不会获得在留卡。

注:仅限成田、羽田、中部、关西机场。从其他机场/港口入境时,在留卡不会当场交付,届时工作人员会在护照上盖入境许可章并写下“在留卡日后交付”。当您在日本的住处确定下来,并在市区町村役所进行居民登记后,入国管理局会将在留卡寄至您登记的地址。此外,在留期间更新及在留资格变更得到许可时,会交付新的在留卡。

在留卡的随身携带义务

外出时必须随身携带在留卡。对于不满16周岁者,已免除其随身携带义务,因此,无需随身携带。

视同再入境许可

持有效护照和在留卡者出境并在出境后的1年内(在留期限在出境后1年内到期的,则到该期限为止)再次入境时,原则上不需要获得再入境许可。出境时,请务必勾选再入境出境记录(ED卡)的相应栏后,与在留卡一起出示。请注意,凭视同再入境许可出境者不能在海外延长其有效期。因此,如果计划在当前的在留期限到期后再入境,请先完成在留期间的更新。

再入境出境记录(ED卡)
(引用来源:入国管理局)
再入境许可

在日本的在留期间剩余1年以上,且预定出境时间超过1年,在已得到许可的在留期间内再次入境并继续在日本开展活动时,如果出境前已事先得到再入境许可,则无需重新取得签证。再入境许可分为一次有效和多次有效,再入境许可的有效期到在留期满之日为止。
再入境许可的申请在居住地的入国管理局办理。

申请所需资料

如果您未使用视同再入境许可或再入境许可制度而离开日本,则需要放弃目前的居住状态并在入境时再次获得签证。 重新获得签证会非常耗时。
如果您打算暂时在学校或工作中离开日本,请在离开日本之前申请其中一种许可证。

有关在留卡需要从新登记的事项

如果发生了以下情况,需要从新登记。

  • 丢失或被盗
  • 严重损伤、污染,或卡上的IC芯片被损坏
  • 卡上所记载的姓名、生日、性別、国籍或地区发生了变更(在留卡记载事项)
申请从新登记时必须提交以下证明书
  • 各种申请书(可以从入国管理局主页上下载。)
    上记1. 丢失、被盗
    上记2. 污损、损毁
    上记3. 在留卡记载事项变更
  • 照片(只限于三个月之内拍摄的。上半身无帽、无背景、清晰的照片 竖边4cmX3cm)
  • 护照
  • 在留卡
  • 能证明丢失了的资料
    (例如)警察开的遗失证明书(上记1的情况下)
  • 证明记载事项发生了变化的资料
    (例如)因结婚姓氏发生了变化→结婚证明书(上记3的情况下)
提出机构

所住居地管辖区的地方入国管理局、支局、出张所

「入国管理局主页 組織・機構」
[请注意!]有意休学的留学生

在留资格“留学”只给予在日本的教育机构拥有学籍,并接受教育之人。一旦休学,即停止在大学的学习研究,您将无法满足在留资格“留学”所要求的条件。这种情况下,即使在留期限未满,您也不能继续以“留学”资格逗留日本。另外,休学期限,您不能从事“留学”资格允许的课外活动,即打工。办理休学之后,您只能立即回国;如果休学期间仍有需要逗留日本,必须更改在留资格,以匹配您在日本的活动性质。活动性质与在留资格不匹配的状况超过3个月,您的在留资格将被取消,届时即使申请更新在留期限或变更在留资格,也有可能不被受理。
如果休学时有需要留在日本,请务必在办理休学手续前咨询出入境在留管理局。

When returning to the university

When returning to the university after taking a leave of absence, it is necessary to re-obtain a 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 for “student” residence status.

The Kyoto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Service Office will apply for the 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 by proxy. Please consult your host professor or the administrative office for your faculty/graduate school as soon as your schedule to return to the university has been decided.

For reference: Proxy Application for a 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

Please Note:
If you have taken a leave of absence due to military service, please prepare documents that certify the military service was completed. If the documents are in a language other than English or Japanese, please also provide a brief translation in either English or Japanese.

It usually takes approximately two to three months for a 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 to be issued. Please be sure to allow sufficient time to complete the application procedures before your return to the university.

更换所在机构之后需要提出的有关申请

于2012年7月9日以后获得的入境许可、在留资格变更许可、在留期间更新(延长)等许可的外国籍人士,在其因以下情况:毕业、结业、退学、退职等离开现在所在的大学、研究机构、或转入其他大学、研究机构时,(包括转学、入学、参加工作)使所在的机构发生了变化,则需要在14日以内向入国管理局提出申请。
※注:如果现在所在的大学、研究机构的工作结束了,马上回国的话,在机场办理出国手续时,把在留卡返还给出国审查官的话,不需要办理此手续。

可提出申请的在留资格

“经营・管理”(旧投资・经营)、“技能实习”、“留学”、“企业内工作调动”、“教授”
“法律・会计业务”、“医疗”、“教育”、“研修”、“高度专业人员1号(ハ)”
“高度专业人员2号(ハ)”

必须申请的时间

必须在发生了变动的14日以内由申请者本人前去申请。

有关申请书
申请方法
  • 带上有关资料去最近的入国管理局、支局、出张所的窗口
  • 邮寄 下面是邮寄地址。
    邮寄地址:
    〒108-8255 東京都港区港南5-5-30
    東京入国管理局在留管理情報部門届出受付担当
    注意事项:
    信封里同时要放入在留卡的复印件
    信封的正面用红笔书写“届出書在中”
  • 网上申请
    ※事先需要进入 入国管理局电子申请系统 进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