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结业)后,若被录用为大学的研究员等,您需要根据在留期间的活动内容变更入境时规定的在留资格。在留资格的变更得到许可后,您会得到新的在留卡。
在留资格 | 必要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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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文化活动” “留学” “特定活动” “短期赴日” |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入国管理局样式)
在留资格“教授”
在留资格“文化活动”
在留资格“留学”
※请委托所属学部/学科事务室填写“所属机构等制作用”申请书并盖章。在留资格“特定活动”
在留资格“特定活动”
※无需提交 “所属机构等制作用”申请书。请只提交申请人制作用的3张申请书。
在留资格“短期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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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照(4 x 3 cm,申请前3个月以内拍摄)1张 | |||
护照 | |||
在留卡 | |||
更新手续费4,000日元(印花税票) ※印花税票可以在邮局、销售邮票的便利店购买。 |
在留资格 | 必要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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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教授” 兼职人员(注)的情况 |
计划录用(接收)证明书 ※明文记载计划录用期间、发放的工资(或生活费)的文件 ※可以采用所属学部/学科现有样式。盖公章的文件 注:兼职=外国合作研究员、招聘外国学者、兼职讲师等。详情请向所属部门的事务室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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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活动” |
计划接收证明书 ※明文记载计划接收期间、经费支付方法的文件 ※可以采用所属学部/学科现有样式。盖公章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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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在留期间经费支付能力的文件 申请人本人名义或经费支付人名义的银行余额证明、奖学金领取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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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 |
入学许可书、合格通知书或研究内容证明书的复印件 ※可以采用所属学部/学科现有样式。盖公章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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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在留期间经费支付能力的文件 申请人本人名义或经费支付人名义的银行余额证明、奖学金领取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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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活动” ※非正式生、取得学分退学者不能申请。 |
证明在留期间经费支付能力的文件 申请人本人名义或经费支付人名义的银行余额证明、奖学金领取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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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结业)大学的毕业(结业)证书 1份 | |||
毕业(结业)大学出具的关于继续求职的 推荐函(入国管理局样式) 1份 | |||
可以表明申请人是从在校期间开始持续进行求职的资料 (例)评审结果通知书、电子邮件复印件、招聘会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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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该在留资格取得认定的在留期间最长6个月,以毕业(结业)后1年以内为限,只能申请1次在留期间的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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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赴日” | 需要变更为短期滞在签证的理由书 | ||
已经购买了离开日本的飞机或轮船票等证明材料 | |||
备注 |
根据入国管理局的判断,可能需要提交追加资料。 日本方面开具的所有证明书必须是3个月以内发行的。 |
另外,入国管理局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您提出上述以外的证明文件。
(参照)入国管理局HP在留资格为「留学」的外国人,若在留资格变为「特定活动」,其配偶及子女也需要将在留资格由「家族滞在」变更为「特定活动」。
只要于在留期限届满前提交了更新在留期限或变更在留资格的申请,即使您的在留资格在出入境在留管理局审查过程中到期,也不会立即被视为非法居留。此为特例措施。
已经获得30天以上的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其在留期限届满前,若已经提交更新在留期限或变更在留资格的申请,原则上可以保留原在留资格,直到出入境在留管理局审查完毕并给出结果。
另外,在适用特例措施期间,该外国人在留期限届满前取得的资格外活动许可仍然有效,也可以利用视同再入境许可,暂时离开并返回日本。
※期限届满3个月前就可以开始申请更新在留期限。虽有特例措施,但我们鼓励大家为各类申请预留充分的时间。
另外,日本境外的大使馆·总领事馆无法办理在留期限的更新。如果在留资格会在您暂时离开日本时到期,请务必在离开日本之前,到出入境在留管理局办理相应的更新手续。